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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问题答考生问
[ 作者:自学考试办公室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788    更新时间:2005-8-2    文章录入:gele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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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问题

答考生问

 

一、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是什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以考促学的教育形式,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我国只有一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存在某地区、某学校的自学考试,更不存在所谓的“大自考”和“小自考”。凡“大自考”和“小自考”之称谓、它们的“文凭有区别”之说等都是非常错误的,是骗人的不负责任的反面宣传。

二、四川外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自考助学属于哪一类社会助学?

四川外语学院是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日语专业的主考学校,四川外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这两个专业的主考工作的具体承担单位,是重庆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管理的“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日语专业一类助学单位”。

属于一类助学单位的学生每年可参加4次笔试、4次听力、会话(专)和口译与听力(本)考试。继续教育学院在校内或校外设立的一类自考助学班经市自考办批准并纳入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接受川外自考办的督导。

三、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有哪几种类型?

自学考试助学按组织管理序列划分为三种类型:

1、一类助学:由市自考办批准确定的普通高校(主考学校)所属二级学院(系)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或业余助学班为一类助学,一类助学由市自考办直接管理;

2、二类助学: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高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开展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

3三类助学:由部门行业系统开展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

四、自考英语、日语专业实践环节考试(考核)在哪里进行?

四川外语学院是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专业实践环节考试(考核)基地”,四川外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该基地工作的具体承担单位。因此,凡重庆市所有类型自考助学单位举办的外语专业自考助学班的学生及社会考生,都在四川外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报名并参加听力(专)、会话(专)、口译与听力(本)、毕业论文(本)等实践环节的考试(考核)。

五、自学考试的正确称谓是什么?

统一称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可简称“自学考试”。今后将停止使用“常规型自考”及“应用型自考”的称谓。但“大自考”、“小自考”的称谓是绝对错误的,纯属无知之人的无知之谈。

六、自学考试时间一年共有几次?

按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统一规定:一年有4次笔试考试,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一年有四次听说考试,分别为1月、6月、7月、9月。其它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举办的多种形式的自学考试,国家不予承认。

但是,1月、7月的自学考试笔试专业课程考试和6月、10月的自学考试听说考试仅限于“一类助学单位”的学生参加。当然,“一类助学单位”的学生可以参加前述所有时间安排的考试。

七、实践环节考试(考核)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四川外语学院自学考试英语、日语专业的听说考试为寒、署假后一周(1月、7月)。除此之外,在6月、10月还为“一类助学班”的学生安排有听说考试。

本科毕业论文答辩5月、10月和11月的第三个周末各举行一次。其中11限继续教育学院一类助学班学生。论文的申报须在答辩前6~8个月进行。凡“一类助学班”的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申报条件另有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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