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外国语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5-01-15 点击数量:

关于四川外国语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为保证新旧实施细则的平稳过渡,保障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考生)的权益,特就课程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如下补充说明:

(一)20242月1日前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按以下要求执行:

1. 课程成绩要求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所有课程平均成绩≥70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0分。

2.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学业水平测试合格:

1)《第二外语》课程考试各学期平均成绩≥70分(仅限外语专业);

2《大学英语》课程考试各学期平均成绩≥70分(仅限非外语专业);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340分(仅限非英语专业);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成绩≥60分(仅限非英语专业);

5)重庆市或四川外国语大学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60分。

(二)20242月1日后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三)2025630日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按以下要求执行:

1. 课程成绩要求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所有课程平均成绩≥65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0分。

2.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学业水平测试合格:

1)《第二外语》课程考试成绩≥65分(仅限外语专业);

2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英语(二)(00015)成绩≥60分(仅限非外语专业);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340分(仅限非英语专业);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成绩≥60分(仅限非英语专业);

5)重庆市或四川外国语大学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60分。

(四)2025630日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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