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度
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川外院〔2002〕67号、川外办〔2007〕36号、川外办〔2014〕38号、川外办〔2018〕68号、川外委发〔2019〕20号文件规定,现将本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1.根据有关规定,按你部门应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4.5%计算,本年度你部门考核评定“优秀”等次的限额为 2 人。
2.本次年度考核名册不含部门领导,部门领导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时间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3.请对下发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花名册》中的人头及各栏目中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有遗漏、差错、变动的人和内容进行增补、修订并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4.你部门若有借调人员,由借出部门进行年度考核,以借用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鉴定为考核依据。借调人员提交年度考核表时应附上工作表现鉴定。
二、注意事项
1.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外委发〔2019〕20号)文件规定,教职工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取消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2.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进修的人员,考核当年在岗不足一学期的,除作出特别突出贡献外,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
3.考核当年度内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出国(境)探亲累计超过三个月(寒暑假除外),除作出特别突出贡献外,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
4.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暂时确定为基本合格,待6个月告戒期满重新确定等次后,需重新确定考核结论。
5.考核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请在我处网站“人事科—办事指南—教职工考核、考勤”栏目查询。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已通过oa下发至各部门oa联络人处,也可在我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上下载。请于7月12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将填写好各项内容并加盖公章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和《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花名册》(务必用随本通知下发的花名册填写)送我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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